当前,我国面临的反间谍斗争形势严峻,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对我国渗透破坏活动不断升级,情报窃密无孔不入,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进一步明确了间谍行为,今天让我们通过案例一同来了解一下。
1、拉拢策反重点行业领域人员
一直以来,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境外间谍重点渗透策反的目标。
1985年出生的陈伟曾是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2011年,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自称彼得的外国人。彼得打着“技术专家”的身份,以“丰厚报酬”利诱陈伟从单位内部网络窃取大量机密资料。当陈伟意识到彼得是一名间谍,提出终止合作时,彼得却以陈伟此前提供的情报为把柄,要挟他继续从事间谍窃密活动、提供涉密情报。陈伟累计出卖涉密情报多达5500多份,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抓捕归案。
新修订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的间谍行为包括: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通过收买、拉拢,甚至给目标对象下套等威逼利诱手段,对我境内人员实施策反的活动,是间谍活动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曾在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向斌,驻外期间,境外间谍以外交人员身份接近张某,在高额报酬诱惑下,张向斌答应为对方充当间谍,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同时还将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张向斌驻外期间无视纪律要求,多次嫖娼,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也成为境外间谍对其控制利用的把柄。
新修订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的间谍行为包括: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3、主动投靠间谍组织及代理人
相对于间谍直接实施收买策反,主动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这类人丧失了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对国家安全危害的主观恶意非常强烈。
2016年,张某某从国内某知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进入一所三甲医院工作。2017年至2018年,张某某在境外公派进修期间,因对一篇共同撰写的论文署名排序问题心存不满,进而通过网络联系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主动进行投靠。在多次接头中,张某某不仅透露了在该国进修的本医院其他医生的情况,还对我国相关学术科研活动进行抹黑。在境外间谍开出的“优厚条件”下,张某某主动接受境外间谍下达的涉密敏感信息搜集任务,完成了国外间谍情报机关布置的任务。
新修订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的间谍行为包括: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活动。
4、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非法采集数据
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境外间谍以大数据为切入,以多种身份和机构为掩护,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将“黑手”伸向各领域核心数据。
2020年底,境外一家公司打着“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铁路网络进行调研”的幌子,委托境内人员和公司采集包括物联网、蜂窝和GMS-R等在内的中国铁路信号数据、轨道使用频谱数据等。境内公司在明知采集相关数据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按照境外要求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并将采集到的相关数据传向境外。实际上,该境外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不仅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还有境外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
新修订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的间谍行为包括: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的活动。
5、对关键网络设施进行攻击窃密
相对于拉拢策反人员开展窃密活动,网络间谍通过黑客技术开展的渗透窃密活动,更加隐秘,当前,网络攻击渗透已成为境外间谍窃密的主要手段之一。
境外 APT 组织“毒云藤”(APT-C-01)长期针对我国国防、政府、科技和教育领域等重要机构实施网络间谍攻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我国政府、科研等机构的鱼叉邮件攻击活动。2020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我国有关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单位内网和信息系统先后多次出现越权登录、数据外传等异常网络行为,经调查,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策划、秘密实施的窃密活动。
新修订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的间谍行为包括: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6、境外派遣间谍入境开展活动
派遣间谍潜入中国境内开展情报窃密活动,是国外间谍情报机关常用的手法,这些潜入境内的间谍会以各种身份和名义进行伪装,以掩人耳目、不被发现。
2015年,一名日籍朝鲜人因从事间谍活动在辽宁丹东被捕。该人从朝鲜叛逃,经第三国抵达日本后,取得日本国籍。该人在从事服务行业的同时,按照日本公安厅委托提供情报,几乎每个月都会进入中国,在中朝边境地区接触朝鲜人,搜集朝鲜的情报。
加拿大间谍凯文·高、朱莉亚,两人自1984年开始在中国生活,不仅在中国南方教过书,还于2008年在靠近朝鲜的边境地区开起了咖啡馆,这两人长期在中国境内生活,帮助那些希望访问鸭绿江另外一侧的朝鲜的游客策划行程,看似是旅居中国的普通外国人,实际上却是接受加拿大间谍情报机关任务,在华从事情报搜集活动的间谍。
新修订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7、网络地图标注导致泄密
2014年9月中方抓获一名企图勘测地形的日本间谍,根据这名日本间谍行进路线推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测绘巡航导弹路线图,寻找雷达的盲区,给日后进攻中国提供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关乎国家安全、领土完整,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国之神器,轻易不可示之于人,尤其是一些军事要地的地理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规定的间谍行为还包括: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其他间谍活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开展反间谍工作的主要方式,筑牢反间防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体系,让间谍在法治明镜下暴露无遗,在人民群众雪亮的视野中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