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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4部门联合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给出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6/8/12 1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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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近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再添政策性保障。

    评价对象主要有,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扥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推荐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 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需进一步做推荐使用或评选表彰的,要对评价对象在个人守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作深入了解。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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