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清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奇峰主持会议。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永正的提请,会议经过表决,任命了100名人民陪审员。此次选任工作自今年8月份启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等方式,经过多轮审查、任前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00名名额推选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全县各行各业,具有较强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作为“无袍法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进一步促进审判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