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县政府安排,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1年至2013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文件进行逐条逐项清理,针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起草实施单位,并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其清理意见。征求意见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提出保留、废止、修改建议。经清理,共清理2011年至2013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以清政、清政办文号出台文件297件。经清理,对涉及有时限要求、试行或者暂行、调整对象灭失等4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修改5件、废止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