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权益,按照2009年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清丰县人社局不断深入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宣传调研,了解到各单位女职工参保意愿强烈后,多次向领导汇报,并与县财政、县人大政协积极协调沟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已于2015年7月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其参保缴费标准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方面维护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减轻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后的经济负担,是县委、县政府为广大职工办的一件好事实事。
截止目前,全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万人,征缴基金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