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工作部署安排,瞄准民生热点,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认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认真组织红盾护农春季、夏季农资行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印制农资经营户进销货台账1000册,把《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摘要、农资经营户承诺书省局告农资经营户一封信和清丰工商伴你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截止目前,抽检农资75批次,查处农资案件17起,罚款3.23万元。
二、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对流通环节的商品开展了抽样检测工作,上半年我局共抽检服装14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12批次),立案处理6起,罚款4.3万元;电缆电线11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6批次),机油3批次(不合格2批次),插座转换器1批次(合格),金银首饰12批次(全部合格),煤炭10批次。
三、做好2016年“蓝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在市场上的销售行为,加强成品油销售市场质量监管,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抽检成品油15个批次,对不合格成品油立案查处3起。二是开展打击违规经营高硫煤专项行动,充分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部门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查处煤炭经营企业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经营高硫煤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煤炭的企业,站点依法关停取缔。专项整治期间,清丰县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车辆82辆次,检查煤炭经营户168户次,并于2016年5月17日对我县辖区散煤质量开展抽样检测,共抽检散煤10批次,经山东泰山矿产资源检测研究院检测,暂未发现有经营高硫煤违法行为。
四、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认真梳理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抽检以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抽检与查办案件衔接机制,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及时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86起,办结286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通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营造了我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