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赵丹同志为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7月27日,清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奇峰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秀安、葛英华、王付臣、武俭阔等共26人出席会议。县法院院长赵志学、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斌、县监察委相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接受刘兵辞去清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赵丹为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为赵丹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赵丹代县长表示,今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将紧紧团结县四大班子的同志,紧紧依靠全县干部群众,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全身心投入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讲政治,忠诚干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做心中有党的“明白人”。二是不辱使命,担当干事。树牢“项目为王”理念,把主要精力、主要资源都集中到抓项目促发展上来。三是坚守初心,为民干事。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四是和衷共济,团结干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凝聚起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严于律己,干净干事。坚定不移做心中有戒的“清白人”,不越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时刻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会上,潘奇峰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他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县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防汛救灾督导责任,靠前指挥,带头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排除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要切实发挥人大优势,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担当作为,为我县防汛救灾工作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