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清丰要闻清丰要闻
清丰县召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1/5 7:37:04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1月4日,清丰县召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军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军英强调

一、站位再提高,充分强化认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办)、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务必充分认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大局,积极作为,加强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措施再强化,扎实推动开展。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带好头、做表率,自觉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要因地制宜,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车、张贴公告、村里大喇叭、上门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上门入户宣传。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所管辖的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商场酒店庆典、商铺开业、车辆运输等行业、领域进行宣传引导,发放告知书,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要聚力配合,做好排查清查。各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开展社会面清查收缴,特别对各村居的空闲房屋、出租房屋(车间)、偏僻地段建筑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坚决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交警大队要在重要路口、治安卡点开展稽查活动,加强公路沿线巡查堵控,重点拦截检查大货车、箱式小货车、农用车,防止周边市县烟花爆竹流入我县。三要严格执法,从严惩违治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切实加大对非法制造、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自即日起至正月二十,各派出所要每天至少派出一辆警车4名警力,在易发生违规燃放的时间段,对辖区内广场、公园、景点、网红打卡地等场所开展巡逻巡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行为。对现场查获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监护人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妨碍执法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再夯实,全面巩固成果。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各单位要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亲自做好部署安排,分管负责人盯上靠上,抓好工作日常巡查调度。二要强化督导力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政令畅通、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紧盯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等重点时段,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巡查执法。要因时因势完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探索建立源头治理、疏堵并举、措施有力、科学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巩固禁燃禁放禁售成果,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会后,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书。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