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安排,2023年1月9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在濮阳市清丰县召开巡视情况反馈会议,反馈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反馈会前,省委第六巡视组专门召开了与清丰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见面会,传达了楼阳生书记在主持省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移交了有关反馈材料。反馈会上,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苏宇反馈了巡视情况,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史战芳就抓好巡视整改提出要求,濮阳市政协副主席、清丰县委书记曹拥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濮阳市清丰县开展了常规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重点围绕“四个落实”,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巡视期间,巡视组听取了清丰县委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专题汇报,并对选人用人工作、巡察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苏宇在反馈时指出,近年来,清丰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一个融合、四个强县、四个清丰”,大力发展家具、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先后荣获“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全国食品工业强县”等荣誉称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到位,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深化改革不到位、人民至上理念树得不牢、“发展要安全”的责任扛得不牢。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真管真严有不足,县委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纪委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盯得不紧、“四风”问题破除不力。三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党建统领作用不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选人用人存在短板、党建工作不扎实。四是整改责任未压实,“后半篇文章”未做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力度不够、一些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等。
苏宇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要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扛牢“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深落细;三要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四要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史战芳就抓好巡视整改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举措,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以扎实举措推动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清丰县委要自觉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要落实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细化整改措施,对能当下改的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对已整改到位的,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整改质效。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巡视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要抓住巡视整改有利契机,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本地区的目标、思路、举措再审视再谋划,在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上下功夫,持续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开花结果。
曹拥军表示,清丰县委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改任务,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抓实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深查细照,全力抓好问题整改,以巡视整改推动工作呈现新气象。四是强化建章立制,深化巩固巡视成果,通过消除制度盲区、堵住管理漏洞,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五是用好巡视成果,推动巡视结果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建设“一个融合、四个强县、四个清丰”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
省委第六巡视组其他同志出席会议。清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乡(镇、办)党政正职,三年内退休的副县级以上老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