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出现暴雨,局地大暴雨、特大暴雨,7月28日12时-29日18时,全县平均降水量140.1毫米,清丰县本站降水量135.6毫米,最大降水量出现在瓦屋头站154.6毫米。最大小时雨强出现在双庙57毫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明两天我县仍有暴雨,局部大暴雨。按照《清丰县防汛应急预案》及省、市、县防指会商调度会议精神,县防指决定自7月29日20时05分将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二级应急响应。
全县各乡镇办、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防汛工作部署要求,对照《清丰县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二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县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I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又发布暴雨II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灾害。2个以上乡(镇、办)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卫河、马颊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发生决口。
(4)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制度。县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清丰河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清丰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连线有关乡(镇、办)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的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相关乡(镇、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农业农村内涝时,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贸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工信局、应急局、粮储中心做好专家、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做好通信保障。
(4)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乡(镇、办)党委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5)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办)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清丰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工信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国省干线和县乡农村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民心稳定。
(8)财政局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清丰河务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办)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1)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办)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河道闸、站,降低河道水位,迎接可能到来的洪水。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旅体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相关乡(镇、办)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岸、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乡(镇、办)防指根据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