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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4/5/7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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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王淑娟、县食安办主任朱卫国、县食药局局长常潮海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为贯彻落实《清丰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我县定于5月5日至5月9日,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

    5月5日上午,县食安委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王淑娟带领县食安办、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盐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清丰县职业中专、县实验幼儿园、县实验中学、县第一高级中学北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5家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抽查。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针对学校内食堂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原料购存索证索票是否严格执行、加工制作及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供餐食物是否留样等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同时针对学校周边商店、小摊贩提出整治指导意见。确保每一所学校的每一处隐患都查清楚、查彻底,不留死角、不出空挡。

    副县长王淑娟在检查时要求:一要严格执法。此次检查就是来找“毛病”、提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核查,公正执法。同时,还要按照“掌上执法、手下留情”的原则,本着对学校食品安全负责,对师生健康负责的态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及安排认真加以落实。以指导教育为主、惩治处罚为辅,落实各项检查内容,尽量避免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但确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二要注重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列出台帐,明确时限,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部整改完成。三要强化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要措施得力。要转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式,推进观念、方式、制度“三创新”,提高管理效能。五要提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责任追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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