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0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共计24人出席了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理宏,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草案;审议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特邀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和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审议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其他有关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2014年度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先进单位和优秀建议、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草案;讨论修改了政府、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个报告。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曹现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曹现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