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5年7月29日,我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马某违法占地建设的天马菌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拆除。
2003年4月,马某未经批准占用清丰县城关镇张庄村土地建天马菌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535.5平方米,该宗地位于清丰县城关镇张庄村东南。
2015年5月8日,县国土局对其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天马菌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法律程序,并向当事人下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由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司法局公证人员、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城关镇张庄村委会联合送达。2015年6月3日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非法占用185.4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予以没收,责令天马菌业有限公司15日内,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张庄村集体。2015年6月5日,县国土局将违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为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稳,县政府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好,对马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让其退还非法占地,马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为加强土地管理,我县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天马菌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上违法建筑予以没收为国有资产,且无保留价值,依法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