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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6/28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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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本网讯 6月28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案。经过表决,决定接受冯向军辞去清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杨理宏、岳洪波、常利强、王淑娟辞去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石文英辞去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决定免去张志民清丰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决定任命刘兵、王军利为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刘兵为清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任命韩军为清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韩军为清丰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任命薛洪敏为清丰县公安局局长。

    会上,提请任命人员分别作了供职发言、表态发言,并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询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为刘兵等4人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王克献、李忠义、葛英华等26人出席了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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