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清丰县举行全省第四期“三个一批”活动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县委书记曹拥军调研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
★新时代濮阳精神:守正创新 厚德自强 吃亏奉献 勇毅担当
★建设:创新清丰 生态清丰 孝道清丰 富裕清丰
★打造:绿色家居强县 现代农业强县 商贸物流强县 新兴产业强县
★构建:“一区两园” 产业集聚区 六塔工业园 马庄桥柳格现代商贸物流园
★六有工作法:有台账 有安排 有督查 有验收 有回音 有奖惩
★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
★共建文明家园 同创美好未来
★学百年党史 强担当使命
〖要闻简报〗
●清丰县举行全省第四期“三个一批”活动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4月6日上午,我县举行全省第四期“三个一批”活动清丰县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县领导曹拥军、赵丹、岳春青、潘奇峰、戚士杰等出席开工仪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房地产企业代表共计70余人参加开工仪式。
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宣布:全省第四期“三个一批”活动清丰县项目开工。
县委书记曹拥军在致辞中指出,今年以来,清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强化结果导向,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主战场,持续推进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滚动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曹拥军表示,清丰县委县政府将以这次集中开工为契机,深入推进“十大战略”,大力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以能力作风建设为抓手,创新实施“三比一争”“十大比武”专项行动,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六有”工作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最优质、最便捷、最贴心的服务。同时,也希望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安全、保稳定的前提下,大干快上,狠抓质量,勇争一流,争取早竣工、早达产、早见效。
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丹主持开工仪式。赵丹表示,本次集中开工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持“项目为王”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县谋赶超、促跨越的务实之举,更是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必将会掀起一轮又一轮项目攻坚热潮,奋力推动经济大提速、发展大跨越。
仪式上,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师敬川、濮阳市伯特利伟业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国荣分别进行了发言。
据了解,本次集中开工共有伯特利伟业家具、七点半食品等8个项目,总投资31.2亿元。这既是今年我县大抓招商、大抓项目的一次成果展示,也是蓄积动能、壮大优势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为我县加快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县委书记曹拥军调研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
4月6日下午,县委书记曹拥军调研全友家私、湖州家具产业园等“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县领导赵勋强、高现军、王洪勋、纪泉水、弓晓飞、师敬川、王庆敏等陪同调研。
曹拥军指出,一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压茬推进“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切实以更多大项目好项目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提供支撑。二要抢抓当前有利施工时机,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达效率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三要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细落实各类惠企政策,推动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
〖综合新闻〗
●县纪委监委走访“一企两店三户”联系对象
4月6日,县纪委监委分别到韩村镇杨韩村绿城超市、清丰县昆吾超市有限公司、清丰东方冠雅家具有限公司,走访“一企两店三户”联系对象,主动宣讲政策、了解社情民意,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指出,“一企两店三户”活动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时了解社情民意,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帮助群众纾困解难,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清丰县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濮阳防疫“一码通”赋码工作
为了全面推广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推进智慧防疫,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4月3日—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员取消“清明节”假期,扎实开展全县市场经营主体濮阳防疫“一码通”赋码工作,筑牢防疫防线。
一是提高认识,安排部署。4月3日晚,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市场经营主体濮阳防疫“一码通”赋码工作推进会,对赋码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强调要督促各市场经营主体在醒目位置张贴“濮阳防疫一码通”,严格执行扫码查验,实现全县市场经营主体全覆盖,做到不漏一企业、不漏一门店。二是有序组织,全面排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全员取消休假,集中力量,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网格责任单位组成六个赋码工作强化推进组,对县城区6个社区开展摸排赋码工作,城关镇对城中村和县城周边开展赋码工作,基层监管所人员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同步推进。自4月4日8:00开始,对全县所有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检查,“街不漏巷、巷不漏户”查看是否张贴“濮阳防疫一码通”,并扫码查验;督促未粘贴者及时张贴;督促各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出入扫码、警示牌设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三是积极培训,广泛宣传。通过辖区市场主体微信工作群发布二维码扫码登记工作流程,结合现场摸排检查,指导市场主体经营人员管理员熟练开展扫“码”登记工作。以短信方式、电子屏宣传、喇叭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同时增大宣传范围,发动辖区所有值守点值守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主动向进出居民宣传推广扫码出行的意义和重要性。
截至目前,全县市场经营主体已实现濮阳防疫“一码通”全覆盖。
●清丰县社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六个一”
1.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各网格单位要组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专班,落实科级干部带班制度,每个值班点至少安排 4名专职人员 24 小时轮流值班,保证至少 2人同时在岗,严格按照《清丰县网格单位疫情防控二十条》要求,做好值班值守等相关工作。
2.建立一个网格微信群。实行党员干部分包责任制,以户为基本单位,建立网格微信群,由分包责任人担任群主,利用“微信群+上门服务”的方式,做好信息统计、人员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
3.发放一本防疫手册。围绕《清丰县网格单位疫情防控二十条》《清丰县党员疫情防控“十带头”》等重点内容,印制《清丰县社区疫情防控应知应会手册》,网格单位干部职工人手一册。
4.签订一份承诺书。单位“一把手”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签订承诺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与单位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5.组织一次人员慰问。各单位要做好值班点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定期开展慰问,做好值班人员心理辅导,给予生活补助,为值班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6.组建一支社区督导队伍。成立六个社区督导组,采用“四不两直”工作法,全天候不定期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导情况,通报内容具体到个人。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一、故意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不遵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来(返)濮人员服务管理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入小区、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未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扫码登记,经告知后拒不改正,或者有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按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观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和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等防疫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请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濮阳市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2022年清丰县乡镇税收情况统计如下:
1、马村乡:3月份完成税收32万元,累计完成217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30.36%。
2、大流乡:3月份完成税收130万元,累计完成186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24.65%。
3、韩村镇:3月份完成税收31万元,累计完成192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22.07%。
4、瓦屋头镇:3月份完成税收72万元,累计完成264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21.69%。
5、固城镇:3月份完成税收64万元,累计完成221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20.15%。
6、纸房乡:3月份完成税收34万元,累计完成143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9.77%。
7、柳格镇:3月份完成税收284万元,累计完成429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9.73%。
8、六塔乡:3月份完成税收91万元,累计完成206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8.53%。
9、双庙乡:3月份完成税收23万元,累计完成131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7.45%。
10、仙庄镇:3月份完成税收58万元,累计完成152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7.23%。
11、古城乡:3月份完成税收60万元,累计完成170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6.91%。
12、高堡乡:3月份完成税收-8万元,累计完成183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5.22%。
13、马庄桥镇:3月份完成税收536万元,累计完成760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4.60%。
14、巩营乡:3月份完成税收61万元,累计完成135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4.14%。
15、阳邵镇:3月份完成税收60万元,累计完成162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3.08%。
16、城关镇:3月份完成税收380万元,累计完成631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9.47%。
17、大屯乡:3月份完成税收-2万元,累计完成76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7.17%。
乡镇合计:3月份完成税收1905万元,累计完成4260万元,累计完成占计划15.40%。
备注:1、按照序时进度,各乡镇截至3月31日应完成年度计划的25%。
2、高堡乡、大屯乡因政策性退税导致3月份完成数负增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提供)
★伟大建党精神
坚持真理 坚守理想
践行初心 担当使命
不怕牺牲 英勇斗争
对党忠诚 不负人民
★党史学习教育
学史明理 学史增信
学史崇德 学史力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伟大抗疫精神
生命至上 举国同心
舍生忘死 尊重科学
命运与共
★脱贫攻坚精神
上下同心 尽锐出战 精准务实
开拓创新 攻坚克难 不负人民
编 辑:孟志平
统 筹:王玉江
审 核:任宏进 潘帅谦 程丽娜
终 审:和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