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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因传播网络谣言,被濮阳警方处罚!
发布时间:2024/2/21 2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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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华龙区警方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1、刘某传播谣言案

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辱骂出租车车主王某视频,遂将该视频转发至三个微信群内,微信群人数累计580余人,对王某造成心理伤害、名誉损害,扰乱了网络秩序,华龙区警方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处罚。

2、梁某干扰他人生活案

因感情纠纷,梁某通过短信软件频繁向刘某发送短信息,严重影响刘某正常生活,华龙区警方依法对梁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周某因感情纠纷,捏造前女友李某为“卖淫女”的虚假信息,并将李某微信及联系方式推送至多个微信群,对其进行诽谤,给李某造成负面影响,华龙区分局中原路派出所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濮阳市华龙区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系违法。

一、严禁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发布、转载、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对已发布和转载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网络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以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违法收集和发布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点、推广引流,严禁利用互联网推送和传播有关网络暴力的信息。

三、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网络谣言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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