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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检察院宣教科:警惕未成年人卷入电信诈骗
发布时间:2024/11/14 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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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未成年人正逐渐成为电信诈骗者的目标,甚至是被利用的工具。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在校中专生史某,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收入来源,经不住诈骗犯罪分子的引诱、蛊惑,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认证帮助,协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数万余元。史某此举,不仅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更导致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史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判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1、未成年人要充分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不可轻视“小卡片”的重要影响,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2、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首要责任,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与孩子多沟通,增强他们的警惕意识。

3、学校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课程、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向学生普及电信诈骗的常见类型和防范方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绝不能让他们被电信诈骗的阴霾所笼罩。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他们筑起坚固的防线,才能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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