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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推行服务群众导办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7/23 8: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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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树立形象,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理念,做到优质、快速、便民服务,积极推动“畅通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我局积极实行服务群众导办工作制度。

    一是在局一楼大厅设立带有醒目导办标识的导办台,办公室统一排班,由局各股室工作人员进行轮流担任导办员,导办员要统一着装,身披彩带,佩戴胸卡上岗。

    二是导办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工作时间全程值守,保证电话畅通,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有人接待,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是导办员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认真登记,电话联系局属各股室,并引导到各股室办理,事项办理完毕后服务对象填写办理事项反馈表,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最后由服务对象放入群众办事评价意见箱中;对电话联系后不在办公区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等待或预约再来,做到耐心、和气。

    四是局办公室、监察室要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明察暗访以及联合检查等形式,对导办工作进行督查,以按时办结率、提前办结率、延迟办结率、差错率为考核标准,督查情况一周一通报,奖优罚劣。对各股室落实导办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凡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每次扣减股室年度目标分值;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通过导办工作制度的实施,有效简化了办事流程,增强了“主动服务、微笑服务、亲切服务”意识,着力解决了群众、企业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多跑路、跑冤路”的问题,实现群众办事“速度快、效果好、成本低”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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