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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积极服务县产业集聚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11 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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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清丰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为引擎,以“保障用地”为载体,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服务县产业集聚区建设。

    一、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数据库对接为契机,在修订完善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及时将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与全县士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由原批准的9.3平方公里扩大为16.46平方公里,新增规模7.16平方公里。拓展了产业集聚区发展空间。

    二、保障供地,节约利用。按照“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通过提前谋划运行,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积极为县产业集聚区征地4000余亩,保障了县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时落户县产业集聚区,确保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强化供后监管,大力倡导标准厂房建设,依据土地规划条件,严控容积率,杜绝圈地囤地闲置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效率。

    三、创新观念,优质服务。实行领导分包企业、定期企业调研、办事关口前移,主动作为、超前服务,缩短项目预审、用地审批、供地和发证等工作周期,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强化执法,优化环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对产业集聚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打击私搭乱建等土地违法行为,维护用地秩序,为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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