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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3/11/11 16: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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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一、加强领导。一是成立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制定专项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分清阶段,理清思路;三是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强化相关业务股室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保证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核定征地补偿标准。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土地征收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缴纳批准征收土地的生活保障费用。

    三、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土地征收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将征地面积、位置、权属、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为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坚持做到征地工作程序规范,信息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用地报批程序。在征地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征地前告知。一是用地报批前,将拟征地地块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方面内容均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由县国土局、被征地农户代表以及被征地村委会对土地权属现状进行调查,共同确认;三是将征地告知、确认及社会保障落实情况作为用地报批的要件,没有履行告知或没有人社部门社保承诺的,均不予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止目前,我县对2012年第一批城市等13批建设用地实施征收,实施征收土地面积258.8112公顷,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征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不存在先行征地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征地问题,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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