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强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加大对县城区禁实、建筑节能施工及新型墙材基金征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清丰住建局采取三项措施,全力做好2014年下半年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首先,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依法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到位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确保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力争100%,坚决制止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深入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认定评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认定评审,确保竣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其次,抓好基金征管,推进新型墙材发展。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到不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擅自改变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该追缴的追缴,将收缴率提高到80%以上,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推动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使两者比例达75%,镇以上城区使用率达到100%,确保城区“禁实”后的墙材需求。
再次,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建筑节能改造,凡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必须先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规定以及环保要求,同时严格把好新节能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