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清丰县大屯乡陈纪庄村村民陈江峰将写有“拾金不昧 高风亮节”的锦旗送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手中。
7月5日上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月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明月湖周边的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一电动车停放在了明月湖东门处。该处并不是电动车的规范停放处,电动车上还有钥匙和一些其它物品。在寻找物主无果后,执法人员将该电动车推至非机动车停放处。为避免车辆被盗,执法人员就将车钥匙临时带走,并告知周边人员领取地点。在晚上夜班将要结束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辆还在原处存放,就将车辆存放到了综合楼门卫处。直到7月29日,有人报案电动车丢失才算找到失主。在这一个月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月湖大队执法人员每天都会查看车辆是否有人认领。
据陈江峰讲,当天他是因为个人原因把电动车遗忘在了明月湖,等再想起来的时候就是一个月之后了,在得知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安全处置后,万分感激,并于今天上午,来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送来鲜红的锦旗,并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工拾金不昧的精神连声道谢。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行政执法工作者的模范榜样,体现了城市管理者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