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将至,为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抵制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2月4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签订春节廉洁提醒函。
签订春节廉洁提醒函做到“三提醒”,即检察长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每位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部门负责人就提醒函内容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提醒,层层传导压力。
通过签订春节廉洁提醒函,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对检察干警的教育之责、管理之责、监督之责,确保廉洁过节“不失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