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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濮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优秀网站”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16 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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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宣统办,市直有关单位、网站,重点商业网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鼓励我市互联网站科学发展、务实宣传,不断增强我市互联网站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利用几年的时间,着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互联网站,按照关于实施“重点网站建设推进工程”的安排部署,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优秀网站”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围绕“二三五”赶超发展目标,按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牢掌握网络文化发展主导权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有效提升重点互联网站的竞争力、传播力、影响力,以此带动全市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繁荣,推动网络文化环境的净化和改善,促进形成健康向上、引导有力的互联网舆论传播格局,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参评资格

    市辖区内(含各县区)有较大发展潜力、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他综合、专业类网站,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主办的网站、论坛(内部局域网除外),均可参加优秀网站评选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未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以及不具备与其业务、内容相应许可资质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他综合、专业类网站;不具备网站开办所必需的资金、设备、人员和办公场所等。

    (二)传播违法信息,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有害信息,传播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害信息,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等(有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选期间(2014年内)被上级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包括口头批评、下发处罚整改通知书、关闭网站等)。

    三、评选标准

    (一)舆论导向正确旗帜鲜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强化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文化导向,文明办网,坚持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围绕中心宣传积极主动。立足濮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精心策划,及时跟进,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页,大力宣传,配合有力。突出网络特点,设置网上话题,开设新闻跟贴,有效引导网民积极参与,形成广大网民关心、理解、支持、响应、参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良好氛围。

    (三)服务“一创双优”效果明显。围绕“一创双优”活动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力营造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的浓厚网络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赶超发展、持续求进理念,宣传“4321”发展思路,大力宣传全市呈现出的拼搏进取、赶超发展的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围绕“三李精神”、“干部文化”等内容,大力宣传我市扎实开展“一创双优”活动,科学有效推进赶超发展的伟大进程。

    (四)对外宣传影响力大。对外宣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信息量大,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选题策划,提升稿件质量,加大供稿力度,积极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新网、大河网以及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国家、省重点新闻网站、重点门户网站刊发有分量有影响的稿件,有效提升濮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对重大事件引导有力。规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网上宣传报道,严格落实上级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要求,刊发、转载经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发布的权威信息、或授权有关媒体发布的信息,不转载来源不规范的稿件。(六)防范处理虚假低俗信息及时有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类虚假信息和低俗信息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迅速删除。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删除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论坛贴文、网络言论、网评文章等内容。

    (七)信息更新及时传播力强。网页制作精美,栏目设置新颖,信息更新及时,时效性强。网站具有较强的网络传播能力、服务能力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网民关注度高,访问量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在本市有较大影响力、较强的吸引力和较高的公信力。

    (八)网站管理规范有序。认真落实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加强网站管理。各类网站都要设立网站总编辑,负责信息内容总把关。建立健全稿件编发责任制度、编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互动栏目先审后发制度、网民注册发言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保密制度、行业自律制度和接受监督制度等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规范,有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四、评选步骤

    (一)2015年1月10日前,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推选标准,对辖区和行业内的互联网站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单位的典型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企业和个人网站可以直接形成工作总结,联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直接申报,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初选。

    (二)2015年1月31日前,由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进入复选的网站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三)2015年2月底前,由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经过考察的网站进行审核和评选。

    (四)2015年3月底前,对评选出的优秀网站进行表彰。

    五、奖项设置及奖金

    此次评选活动共设立新闻类、政务类、商业类优秀网站各若干名,对获得奖项的网站颁发“濮阳市2014年度优秀网站”奖牌,同时颁发奖金。本活动所颁发奖金可用于网站软硬件建设及对优秀网站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的奖励等。

    奖励资金从2014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商业网站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网站建设推进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优秀网站的初选和推荐,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网站要积极参与优秀网站评选活动,把评选标准作为今后网站建设、管理和宣传的要求,切实落实到网站日常管理中。要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努力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推出更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体现和谐精神、讴歌真善美、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作品,真正使重点网站建设推进工程成为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的新阵地、新平台。积极鼓励具有资质和条件的网站开发新的网络文化业态,促进各类新形态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繁荣,不断拓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0393—4411528

 

    附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内容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年3月 29日

 

 

 

 

    附:

 

    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内容

 

    一、违法的有害信息

    (一)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害信息

    (一)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歪曲党和人民的奋斗历史;

    (四)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

    (五)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政策;

    (六)学术研究中的错误政治观点。

    三、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有害信息

    (一)对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司法等各方面政策和工作进行恶意攻击,造成不良影响;

    (二)攻击和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领导人形象;

    (三)违规发布重大和敏感事件信息,影响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安定团结。

    四、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害信息

    (一)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不利于科学文化教育建设的信息;

    (二)宣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行为的信息;

    (三)宣扬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的信息。

    五、低俗信息

    (一)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二)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三)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四)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五)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六)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八)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的有害信息;

    (九)情色动漫;

    (十)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一)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十二)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十三)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六、虚假的有害信息

    (一)制造或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

    (二)制造或传播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不实信息;

    (三)制造或传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不实信息。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4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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