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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实行“红黑旗”制度
发布时间:2024/8/17 1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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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实行“红黑旗”制度,激励企业提升安全水平。

一是分类挂旗。依托日常监督执法,每月开展企业综合考核评定,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氛围良好、安全管理成效明显的企业,悬挂“红旗”;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且不能立行立改的企业,悬挂“黑旗”。

二是重点监督。把悬挂“黑旗”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点对象,适当增加督导检查频次,持续跟踪推进整改,验收合格后,收回“黑旗”。

三是促进互学。充分发挥“红旗”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分区域、分行业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增强“红旗” 企业的荣誉感,促进其他企业学先进、赶先进。目前,全县已有8家企业被授予“红旗”、10家企业悬挂“黑旗”,其中3家“黑旗”企业已完成整改,摘去“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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