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清丰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在年初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的基础上,再获国家级荣誉,各项工作完美收官,为全年工作添上一抹亮丽的色彩。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总结经验、持续发力,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本次表彰的100名先进单位中,其中河南法院荣获此殊荣的有4家,我院名列其中,成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佼佼者。
清丰县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部署,落实上级法院具体要求,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持续发力、连续作战,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执行综合排名持续位居全省前列,顺利通过执行第三方评估。三年来,共执结案件4884件,结案率达90%以上,执行标的额达5.6亿元,持续保持执行质效双升态势,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被省高院院长胡道才评价“清丰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助推了整体工作提升发展。
站在全国优秀法院的新起点,借助荣获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表彰新机遇,该院将持续发扬实干精神,紧盯目标、持续发力、巩固成果、寻求提升,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来源:县人民法院 韩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