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濮阳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动方案》要求,改进机制,整合力量,创立“1342”工作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应诉行政案件73件、败诉7件,败诉率9.59%,比去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低于全市10.55个百分点,败诉率连续两年保持全市最低。
一、“一个组织”强化领导。成立清丰县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和法检两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制定工作规则和运行流程。强化对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的领导,明确化解责任,定期研判和督促行政争议案件化解,确保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落到实处。
二、“三个联动”合力化解。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法院、检察院三者之间的联动,及时分析研判,形成一致意见,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派出精干力量,在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共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保证府院、府检和院检联动常态化运行,并且借助“访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和“律心调”综合调处力量,形成化解合力,提高化解成功率。
三、“四个机制”综合施策。把牢预防、预警、诉前、判前四个关键节点,避免行政过错、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败诉。一是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建立全省第一个依法行政培训基地,加强对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规范执法水平;通过创新“1333”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模式,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减少行政执法过错;通过创新“1236”精准法律服务模式,推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把行政决策过错降到最低。二是提前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常态化排查走访,第一时间发现行政诉讼苗头,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化解;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提前研判,制定应对预案;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定期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规律性分析,对类似行政行为作出提前预警和防范。三是诉前调解机制。降低行政诉讼案件量,诉前调解分流是关键。对到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移交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先行调解,通过建立由行政负责人、法官、检察官、律师、调解员共同参与的多元调解机制,力争做到每案必调、每调必成。四是判前化解机制。创新推出法庭“模拟判决”,对于诉前调解没有及时化解的案件,在判决前开展“模拟判决”,再次介入化解,让当事人提前知道判决结果,引导当事人撤诉。
四、“两项措施”堵塞漏洞。对于最终仍然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采取两项措施堵塞漏洞。一是坚决倒查责任。对因行政决策失误或行政执法过错导致的败诉,要一追到底,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问责。二是落实“以案促改”。对立案查究的行政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案件,向有关单位下达“以案促改”通知书,并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上进行宣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