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能动司法,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通过参加县域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等方式,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与方向,积极跟踪研究县域经济发展动态,找准切入点,确保法院的工作思路、重心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延伸职能,搭建绿色诉讼服务平台。对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涉企案件,做到急事急办,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快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通过走访企业、邀请企业代表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涉法需求,在企业设立联系点,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定期到企业回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防纠纷发生。
三是重点介入,建立重点项目风险预评估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高度关注县域重点项目,适时展开调研,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从法律视角帮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配合县级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是定向沟通,建立服务企业双向推进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及时掌握企业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改进,以强化工作针对性,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对策,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五是规范指导,用足用活司法建议。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等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尤其对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韩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