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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1/6 14: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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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全国法治县(市、区)评选活动中,清丰县被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清丰县继2010年之后第二次荣获此称号,也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近年来,在法治县创建工作中,该县利用传统阵地开展法治创建的同时,创新法治创建工作新举措,通过开辟法制专栏,建立普法QQ群、法制博客,开通平安建设彩铃,印制法治创建纸杯,利用手机信息平台、乡村广播发布法制信息,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法治创建的良好氛围。通过扎实抓好“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城区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征地拆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民间纠纷排查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行业、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截止目前,建成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3个,省级创建先进单位2个。

    通过一系列措施,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县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稳步推进,为构建富裕和谐美丽新清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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