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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检察院荣获“河南省园林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1/22 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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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清丰县检察院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河南省园林单位”,标志着该院园林单位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院于2013年按照《河南省园林式单位标准》的要求进行省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工作。近两年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创建园林单位纳入到全局中心工作,成立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措并举,确保了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创建中,根据该院庭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计绿化方案,设计小景观,精心选择花草树木品种,专业人员管理养护,绿化美化建设突出植物景观,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立体组合,达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花园式效果。现在,该院绿化面积2580平方米,绿地率43%,绿地覆盖率达到51.5%以上。

    该院成功创建“河南省园林单位”,不仅给单位增加了一份荣誉,也为干警工作、生活营造了一个优美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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