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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微服务”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24/7/31 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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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微服务”承诺事项
一、“检察护企”,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依法惩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持续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监督,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安商惠企”公益诉讼监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检护民生”,以法律监督防止法律“打白条”。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高质效办理一批不当终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监督案件,注重发现、及时移送一批被执行人拒执犯罪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完善“行政+检察”法治护航工作模式,健全豫鲁沿黄检察机关黄河生态保护、豫冀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生态保护等公益诉讼跨区划协作机制,以常态化协作破解流域治理难题。

四、坚持“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涉检信访案件。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用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

五、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高效审查办理,加强对困难妇女、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

六、认真办好欺凌犯罪案件,让校园天空更晴朗。坚持防治并重,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犯罪,强化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建立校园欺凌案件备案制度,开展校园欺凌犯罪专项调研,加强动态研判,推动综合治理。在“六一”和开学季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防欺凌”专题法治宣讲。

七、加强涉军检察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检察蓝+橄榄绿”军地检察协作机制,深入开展“送法助征兵”“送法进军营”活动。用好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八、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守护民生安全。针对群众关注的电力、燃气、加油站、危化品、电动车、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住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依法履职,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九、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聚焦农民工薪资、劳动者工伤保险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依法、公平、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十、加大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力度,严惩腐败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严惩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标本兼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开展查办审判、执行违法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一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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