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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4/8/10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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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限期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豫农文(2024)355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前超录补贴资金加快兑付。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始受理审核申请,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和范围

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购机并已录入系统,因当年资金所限未办理申请的购机者,不包括2023年购机在2024年1月1日后用于手机APP录入系统的购机者和国三机械。

二、购机者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3日

1、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机具来农机中心,进行现场实物核验,拍人机合影照片;

四、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清丰县农机中心农机补贴服务大厅

清丰县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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