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限期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的通知》(豫农文(2024)355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前超录补贴资金加快兑付。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始受理审核申请,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和范围
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购机并已录入系统,因当年资金所限未办理申请的购机者,不包括2023年购机在2024年1月1日后用于手机APP录入系统的购机者和国三机械。
二、购机者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3日
1、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机具来农机中心,进行现场实物核验,拍人机合影照片;
四、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清丰县农机中心农机补贴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