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10/16 8: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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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数量不断增加,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清丰交警在此提醒:
电动自行车篇
不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不违规载人载物,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文明骑行,主动养成交通自律习惯。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不抢车道、不行快车,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恪守文明出行理念。
3、按规停放,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停放电动行车时,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停放区内整齐摆放;在规范充电点集中充电,不私接电线,时刻筑牢消防意识。
1、切勿使用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
2、骑行电动三、四轮车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按道行驶。清丰交警提倡在道路上通行时请牢记“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
3、电动三、四轮驾驶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伤情,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4、严禁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改装。部分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加装前挡风玻璃,造成雨天视线模糊,导致车辆发生事故几率增加;还有一些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为达到提高车速的目的,非法加装、改装电瓶,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5、电动三、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大部分电动三、四轮车尚缺乏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很多非标车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无法上牌,更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当事人带来巨大伤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不购买、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清丰交警祝您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