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42名农民工来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说他们在县某医院工地施工,由于开发商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拨款原因而导致拖欠其工资35万元。
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前往事发工地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发现某医院工地确实存在拖欠42名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县人社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最终与承包方项目部经理及包工头取得联系,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其讲解了有关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规政策,并告知其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
6月23日至24日晚,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承包方足额支付了4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5万余元。这起群体性讨薪案件在48小时内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我县社会大局稳定。